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;會議由主任委員召 集並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;副主任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代理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;府內委員不 克出席會議時,得由代理人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