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自治組織之市場,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召開會員 大會,於選任代表及會長並通過自治組織章程後,檢附前條第一項所定文 件送本處核定。但現任代表或會長任期尚未屆滿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, 逕以現任代表或會長名冊送本處核定,於任期屆滿後改選之。 自治組織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召開會員大會者,本處得限期召開,屆期仍未 召開者,本處得代為召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