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海上骨灰拋灑,不得於下列海域為之: 一、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。 二、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之海域。 三、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。 四、其他經本府公告有妨礙國防安全、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之海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