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本處得視業務需要,設動物之家管制站,置站長一人,其所需人員由本處
員額內調兼之,依法督辦動物管制事項等相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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