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  一、規劃及興建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支出。
  二、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、管理及改良支出。
  三、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。
  四、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。
  五、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業務費用支出。
  六、取締違規停車之費用支出。
  七、公有停車場租金、稅費、保險及賠償費支出。
  八、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人員人事費支出。
  九、改善道路、交通及停車設施支出。
  十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。
  十一、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。
  十二、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。
  十三、私有土地提供道路使用並設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者,其用地取得之
        支出。
  十四、其他經本府核准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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