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規劃及興建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支出。
二、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、管理及改良支出。
三、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。
四、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。
五、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業務費用支出。
六、取締違規停車之費用支出。
七、公有停車場租金、稅費、保險及賠償費支出。
八、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人員人事費支出。
九、改善道路、交通及停車設施支出。
十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。
十一、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。
十二、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。
十三、私有土地提供道路使用並設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者,其用地取得之
支出。
十四、其他經本府核准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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