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

條文關聯

依本自治條例收取之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費用,由本局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
有人於三十日內繳納,逾期未繳納者,依法移送行政強制執行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