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依前條規定受理檢舉之案件,經查證屬實,並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
  罰鍰者,本府依所列附表,發給檢舉人獎金。
  前項獎金之發給以每件新臺幣五萬元為限;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
  改善而多次處罰者,其獎金以第一次處分之實收罰鍰金額為計算基準。
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或獎金者,不得再
  依本辦法申領獎金。
  第一項罰鍰之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,暫不發給獎金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