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906
人,瀏覽人次:
954550105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基隆市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5年04月14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,並依法完成報備取得證明 文件。 管理委員會完成報備後,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,由主任委員、財務委員 及監察委員會同完成開設公共基金專戶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