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如下: 一、公用財產: (一)公務用財產:基隆市議會、本府暨所屬機關、學校供辦公、作 業及宿舍使用之財產。 (二)公共用財產: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財產。 (三)事業用財產:市營事業機構使用之財產。但市營事業為公司組 織者,僅指其股份而言。 二、非公用財產: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市有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