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01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手續:
  一、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。
  二、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(正本)。
  三、繳送全戶戶口名簿(影本)、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。
  四、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,由校長在在學證明(或
      學生證影本)書上加註並蓋章證明即可。
  前項各件由申請人繳送肄業學校初審,合格者造名冊一份於期限截止前
  彙送本市教育局學管課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