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團體保險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

條文關聯

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,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需要治療者,均
屬本保險責任範圍。但疾病治療門診,不包括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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