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用途如下:
一、代辦各類管線(路)挖掘路段之路面刨除加封工程。
二、代辦各類管線(路)埋設及挖補工程。
三、代辦各類管線(路)工程柏油路面補修。
四、道路刨除、翻修、封層工程。
五、道路路容整修改善及綠美化。
六、道路人、手孔蓋升降、標線繪製等改善工程。
七、各項代辦工程之管理費。
八、道路挖補修復設備費及業務費。
九、其他經本府認定有關之道路管理經費。
十、道路及橋樑之調查及檢測補強改善工作。
前項第一款工作應優先辦理,如有結餘得辦理其他各款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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