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市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,對於特定事項得指定委員或委託有關
  單位及學術機構先行調查研究,必要時並得邀有關單位或專家學者列席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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