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市市庫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

條文關聯

本府各機關於現金、票據、證券之出納保管、移轉及其他財物之保管事務
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均應由代理機關辦理之。
前項本府各機關係指本府總預算內列有單位預算之機關、學校及其所屬機
關(以下簡稱各機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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