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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經營年租金計算方式: 一、經營年租金為售電收入(元)乘以售電回饋百分比( %)。 二、售電收入由承租人向臺灣電力公司申請每月回售電價總收入之證明, 以計算每期總發電售出所得價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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