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

條文關聯

經營年租金計算方式:
一、經營年租金為售電收入(元)乘以售電回饋百分比( %)。
二、售電收入由承租人向臺灣電力公司申請每月回售電價總收入之證明,
    以計算每期總發電售出所得價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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