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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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

制定依據

1. 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(現行法規)
利用公有土地、道路、建物設置停車場、堆積場、貨場或地上地下所有設
施、裝設廣告物而使用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得計收使用費。
前項使用管理辦法訂定後送市議會議決始得為之。
相關使用費計收標準亦應送市議會議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