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所置會計員,由桃園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主計處派員兼任,依法辦
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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