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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資訊
法規名稱:
桃園縣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90年4月3日桃園縣政府九十府法二字第063571號令發布;自90年 1月1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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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159683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、第5條及第6條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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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58331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0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(原名稱:桃園縣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組織規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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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秘字第 10100611853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至第7條條文,並自發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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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,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