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

條文關聯
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本市軌道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之規劃、建設、營運、維護及管理等支出
    。
二、本市軌道系統辦理土地開發之相關支出。
三、參與相關軌道事業之投資。
四、償還借款之本息。
五、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。
六、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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