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 一、本市軌道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之規劃、建設、營運、維護及管理等支出 。 二、本市軌道系統辦理土地開發之相關支出。 三、參與相關軌道事業之投資。 四、償還借款之本息。 五、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。 六、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