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促進食品安全,保障消費者權益,本府得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。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,由本府定之。 對於檢舉查獲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案件,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 料嚴守秘密外,並得以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給予獎勵。公務員如有洩密情事 ,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。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本府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