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政風室提出。以言詞為申訴者,受
  理人員應作紀錄,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交其閱覽,確認內容無誤後,由其
  簽名或蓋章。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,並由申訴人簽名蓋章:
  1.申訴人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服務單位、
    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、申訴日期。
  2.申訴之事實及內容。€
  3.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,並載明其姓名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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