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之職權如下: 一、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經營者提撥經 費收取事項。 二、設立公益信託受託人之遴選。 三、信託基金與其孳息之收支。 四、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因重大事故發 生或經營不善無法正常營運,支應修護、管理等費用之審議。 五、年度預算、決算之審議。 六、業務計畫之研擬及推動。 七、其他經本府指定辦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