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三條所定本府對鄉(鎮、市)公所執行之計畫型補助款,均不含土地
  取得費用。但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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