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:
  一、主管機關:
    (一)有關市區道路縣規章之擬訂事項。
    (二)有關中央補助及縣預算辦理市區道路之新闢、修築、改善及養
          護計畫之審議與其他事項。
    (三)有關市區道路管理之監督事項。
  二、管理機關:
    (一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之新闢、修築、改善及養護計畫之擬訂與
          執行事項。
    (二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之管理、維護事項及協助、協辦事項。
    (三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基本資料之蒐集及建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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