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: 一、主管機關: (一)有關市區道路縣規章之擬訂事項。 (二)有關中央補助及縣預算辦理市區道路之新闢、修築、改善及養 護計畫之審議與其他事項。 (三)有關市區道路管理之監督事項。 二、管理機關: (一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之新闢、修築、改善及養護計畫之擬訂與 執行事項。 (二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之管理、維護事項及協助、協辦事項。 (三)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基本資料之蒐集及建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