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用途如下:
  一、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。
  二、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。
  三、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。
  四、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支出。
  五、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。
  六、取締違規停車之費用支出。
  七、公有停車場租金、稅費、保險及賠償支出。
  八、改善停車設施及有關之道路、交通支出。
  九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。
  十、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。
  十一、其他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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