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縣縣庫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代理機關代理縣庫所收納之現金及到期票據、證券均以存款方式處理。
  其與縣庫雙方之權利義務,以契約定之。契約應繕具同式四份,以一份
  存本府,二份存代理機關,一份報請財政部備查;其委託代辦縣庫事務
  者,應訂立契約,繕具同式四份,以二份存代理機關,一份存代辦機關
  (構),一份送請本府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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