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用戶應經水利局同意後,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污
(廢)水排放事宜:
一、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因收集處理容量已達飽和。
二、所排放水質因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無法處理。
三、其他經水利局指定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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