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租賃期間公有路外停車場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本府負擔,其餘有
  關停車場經營應繳納之稅捐及費用,由承租人負擔。承租人如需增添、
  更換設備,應徵得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,費用由承租人負擔,並不得要
  求任何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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