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  公立幼兒園園長之遴選,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,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
  開遴選小組會議;其召集人及主席,規定如下:
  一、本縣縣立幼兒園園長遴選小組,由本縣縣長擔任召集人及主席。
  二、鄉(鎮、市)立幼兒園園長遴選小組,由鄉(鎮、市)長擔任召集
      人及主席。
  遴選小組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。
  遴選小組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任他人代理。會議應有三分
  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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