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  一、辦理農地管理所需相關費用。
  二、辦理農村建設所需費用。
  三、辦理農業相關活動及農民福利所需之費用。
  四、執行本基金有關業務所需之經費。
  五、其他農業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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