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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彰化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 一、辦理農地管理所需相關費用。 二、辦理農村建設所需費用。 三、辦理農業相關活動及農民福利所需之費用。 四、執行本基金有關業務所需之經費。 五、其他農業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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