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 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,其興建或營運期間,經彰化縣政府(以下
  簡稱本府)核准之直接用地,自彰化縣地方稅務局(以下簡稱地方稅務
  局)核准之日起,地價稅免徵五年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