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藝團體申請核發設立登記證,應備下列文件一式二份,向本府文化局 申請: 一、申請書。 二、組織表及設備清冊 三、團址使用權利證明。 四、訓練演出計畫。 五、負責人身分證明。 六、團員名冊,如有未成年團員,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