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演藝團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演藝團體申請核發設立登記證,應備下列文件一式二份,向本府文化局
  申請:
  一、申請書。
  二、組織表及設備清冊
  三、團址使用權利證明。
  四、訓練演出計畫。
  五、負責人身分證明。
  六、團員名冊,如有未成年團員,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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