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2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期限: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。
  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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