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僱用臨時人員,應簽訂勞動契約,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,至本府行
政處辦理報到,並收繳下列表件:
一、彩色二吋半身照片二張。
二、全民健保轉出申報表影本一份。
三、身分證影本一份。
四、畢業證書影本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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