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朴子、水上、大林等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、地用課辦事
  ;竹崎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課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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