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9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 95年9月29日嘉義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0133584號令修正 發布第 5條、第13條條文;並自95年9月1日施行
法規體系: / 嘉義縣 / 組織類

法規異動

修正

  朴子、水上、大林等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、地用課辦事
  ;竹崎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課辦事。

 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施行。
 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