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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095年09月29日
立法沿革:
中華民國 95年9月29日嘉義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0133584號令修正 發布第 5條、第13條條文;並自95年9月1日施行
法規體系:
/
嘉義縣
/
組織類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88年11月16日嘉義縣政府八十八府秘法字第133975號令修正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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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中華民國89年4月28日嘉義縣政府八十九府秘法字第49116號令修正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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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中華民國91年10月22日嘉義縣政府九十一府秘法字第091012715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3條;並自91年8月2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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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中華民國 95年9月29日嘉義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0133584號令修正 發布第 5條、第13條條文;並自95年9月1日施行
法規異動
修正
[修正]第五條
朴子、水上、大林等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、地用課辦事 ;竹崎地政事務所分設:登記、測量、地價課辦事。
[修正]第十三條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施行。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