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623
人,瀏覽人次:
952733455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嘉義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各分局對於無名屍體,無論有無他殺嫌疑,應將其姓名、年貌、特徵、 身材、衣著、形態、遺留物及所攝屍體照片等詳實資料,陳報警察局予 以公告招領。 前項公告招領期間為二十五日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