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畜牧場獸醫師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畜牧場應依獸醫師指示,審慎使用預防、治療動物疾病,促進或調節其
  生理機能之藥品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