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之補助項目分為下列五種:一醫療費用。
  二、心理復健費用。
  三、律師費用。
  四、訴訟費用。
  五、緊急生活扶助費用。
      前項各款之費用,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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