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許可;已許可者,廢止許可,所繳各項費用不 予退還: 一、活動內容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序良俗或影響公共安全。 二、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。 三、活動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而不立即改善或損害本中心建築或設備。 四、場地內從事烹煮行為而有危害本中心場地之虞。 五、其他經管理機關認定為不宜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