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西區協進國民小學協進館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72年03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借用人於借用十天前,填寫「協進館借用申請書」,經有關機關核備或
  核准,繳納管理費後,使得借(使)用。為方便市民申請,設置公告欄
  ,按月將已准登記使用者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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