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兒機構之收托方式分下列四種: 一 半日托: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者。 二 日托: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。 三 全托:收托時間一日為十二小時以上者。 四 臨時托:家長因臨時事故送托,每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 課後托育中心(安親班)之服務時間不得超過晚上八時。但有學童家長 出具同意書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