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進入公共圖書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勸離:
一、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酗酒泥醉。
二、躺臥、飲食、隨地吐痰、吸菸、嚼檳榔、喧嘩吵鬧或其他影響他人閱
    讀之行為。
三、攜帶動物。但陪同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合格導盲犬或由專業訓練人員於
    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導盲幼犬,不在此限。
四、攜帶危險物品。
五、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。
六、其他違反法令或主管機關公告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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