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公共圖書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予勸離: 一、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酗酒泥醉。 二、躺臥、飲食、隨地吐痰、吸菸、嚼檳榔、喧嘩吵鬧或其他影響他人閱 讀之行為。 三、攜帶動物。但陪同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合格導盲犬或由專業訓練人員於 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導盲幼犬,不在此限。 四、攜帶危險物品。 五、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。 六、其他違反法令或主管機關公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