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

條文關聯

高氯離子建築物須補強或防蝕處理者,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
所定期限內,完成補強或防蝕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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