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 並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。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為之,並得邀請專家、專業人 員及有關機關派員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