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建工程之施工計畫書應包含營建餘土處理計畫。 前項處理計畫應於工程申報開工時,由承造人或承包廠商申請主管機關 核准,出土期間之起迄日期並應向內政部營建署及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申報。但公共工程餘土處理計畫書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