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國民兵徵訓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5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應徵國民兵在徵訓期間,發生急病或意外傷亡,所需醫療費、喪葬費、
  撫卹金均由本府負擔。但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者,本府於墊付前開
  費用後,應依法訴請第三人償還之。如第三人經法院宣告破產無力負擔
  時,由本府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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