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程效率獎金發給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7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工程效率獎金之發給不得超過前條之規定,如當年度實際可提之工程管
  理費或補償工作費不敷分配時,其級點折合率應比例降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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