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置參事、顧問、技監、參議,承市長之命,辦理市政設計,撰擬及
  審核法案、命令、工作計畫,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