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來源如下: 一、依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。 二、本基金利息收入。 三、出售(租)聯合開發不動產及經營管理之部分收入。 四、本基金支用後回收部分之收入。 五、金融機構貸款及融資之款項。 六、依主管機關與投資人合作條件、分收比例屬主管機關之收入。 七、其他收入。